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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以“我管”促“都管”

     时间: 2022-07-18 09:05:00               文档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镇街是基层治理的主阵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更是打通市域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但在实践中,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起步阶段基础不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规范性不够等困境,制约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020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行政执法权限下放镇街、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基层。面对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构建“行政检察+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将服务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一体谋划、一体落实、一体问效,以“我管”促“都管”,为江门市全力打造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赋能增效。



攥指成拳,凝聚治理合力

塑造党建名片。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凝心聚力,组建行政检察“红色办案团队”,团队中100%为党员、团员,青年骨干占87.5%。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共促,推进“奔跑加速、实干争先”作风建设,激发每一名青年党员、团员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能动司法,塑造“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党建名片。

联签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先后与杜阮镇政府、潮连街道签订《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镇街政府执法监督、案情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日常协作等机制,并贯通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职能,以14条协作机制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质增效。

打通“信息孤岛”。成立行政检察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络室,构建“监督、协作、争议化解”三位一体监督场所,实时共享执法动态、典型案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确保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督促镇街改进工作、完善治理,凝聚基层治理合力。自机制建立以来,依托镇街主动移送审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争议化解、非诉执行监督等渠道,蓬江区检察院已组织开展或直接审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08件。



“督”“导”并重,深化监督质效

建立“问诊式”评查。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工作,联合蓬江区司法局对镇街综合执法案卷进行集中“问诊”、全面“体检”,将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既选树优秀典型案例,也对问题进行全区通报,促进镇街“对症下药”。在2022年度第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对蓬江区六个镇街经办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三类共93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实现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六大领域”全面评查。

开展“精准化”监督。依托“嵌入式”监督,蓬江区检察院及时发现了镇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准确、送达程序违法、救济途径告知不当等问题,今年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整改,镇街采纳检察建议率100%。如办理的某镇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监督案件中,发现执法人员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不当,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镇纠正个案问题,还推动完善了执法程序,促进执法水平提升。

融入“导师制”培训。刚性监督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监督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是“最优解”。蓬江区检察院注重“监督”与“引导”相融合,选派2名行政检察业务骨干担任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导师,检察官为培训班讲授开班“第一课”。以培训为契机指导执法,讲授镇街综合执法的重点环节、关键程序、法律适用等知识,并通过线上答疑、专题辅导帮助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诉源治理,激发治理效能

建立“检司”协作监督机制。以“我管”促“都管”的落脚点在于“都管”,通过检察履职办案中的“我管”促各方履职联手“都管”。蓬江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打造系统监督模式,签订《蓬江区行政、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以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保障为主基调,将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拓展治理规模、深化治理质效。

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有机统一,蓬江区检察院、司法局设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联合化解工作站,将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化解深度融合,搭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检察监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行政复议阶段即开展行政争议“检司”联合化解,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元化解方式,源头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蓬江区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联合化解4件。

形成由点及面的治理规模。注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蓝本,如办理了黄某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争议化解案,行政机关依法拟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万元,黄某强烈不服。蓬江区检察院“早介入、易化解”,一方面督促黄某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公开道歉,另一方面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市首先适用“首违不罚”对黄某不予处罚,案件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该“行政检察+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先后被“学习强国”、“广东检察”、“广东司法行政”、“江门检察”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报道,江门其他市区及佛山、中山等地检察机关纷纷学习借鉴,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蓬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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