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门市2020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精神,为做好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决定组织开展江门市2020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3月27日至4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二)凡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均可申报评定为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列入评定对象。
(三)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三、评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详见附件)执行。
四、受理机构:申请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送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详见附表)
五、申报材料:
1.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xls
附件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pdf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