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 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在江门召开
4月24日至25日,全省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在江门市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续深入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古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叶向荣主持。江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岸明出席会议并发言。
会议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会议指出,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是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的基础底座。全省政法机关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深刻认识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强调,全省政法机关要在深化推进上再发力,增强“1+6+N”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效性,不断夯实筑牢基层安全稳定的根基。要进一步发挥“1”的统筹协调作用,在整合资源、聚合力量上再深化、再推进。要进一步发挥“6”的主体支撑作用,在同向发力、协作联动上再深化、再推进。要进一步发挥“N”的平安共建作用,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上再深化、再推进。要进一步聚焦目标任务,在服务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上再深化、再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协同上再深化、再推进。
会上,播放了广东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专题片,宣读了2023年度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先进典型表扬通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省有关单位发言,江门、汕头、湛江、肇庆等部分市、县、镇负责同志作经验交流。
在江门期间,与会人员还前往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市域社会治理孵化中心、江海区礼乐街道综治中心、新会区睦洲镇综治中心、新会区圭峰会城茶坑村等调研点,实地考察江门持续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做法与成效。
省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法委负责同志,江门市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