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首页版块 > 动态要闻

我市印发三年行动方案,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时间: 2024-06-03 09:00:00               文档来源:江门日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奋战“百千万工程”的主力军。

5月2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关于正式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推动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方案》目标是到2026年,全市力争累计开展6个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其中新增项目不少于2个,通过评估不少于1个;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至少新增3家、10家、25家,培育头部龙头企业一批,其中超20亿元产值企业1家以上;争创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以上、省标杆家庭农场50家以上,新增培育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50家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共100家以上。


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制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富裕的重要力量。《方案》提出,重点实施主体梯次培育提升,分产业、分类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储备库;有序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优一批链主企业,加快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头部企业。

农民合作社是直接服务、联结广大农户的新型经营主体,但由于发展时间短、整体规模小、资金来源少等问题,一些成长型的农民合作社在财会制度实施上受到不少掣肘。《方案》提出,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制度,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支持台山、开平、恩平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统一委托代理记账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此项创新工作将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是密不可分、互相关联的。《方案》提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带合作社、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农户”的发展模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到2026年各县(市、区)分别培育不少于2个农业产业带动组团。

《方案》还提出实施江门市扶持种业企业发展行动,开展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扩繁推广基地创建,开展水产良种场创建,成立江门种业协会,力争三年内新培育100家种子种苗企业(场),到2026年全市种子种苗企业(场)达269家,打造“江门种业大市”。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

乡村产业发展平台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舞台。《方案》提出,深化国家级广东丝苗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业农村部生蚝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持续抓好13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入库储备,打造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陈皮、大米、鳗鱼、马冈鹅、茶叶、禽蛋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全产业链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升级版”,乡土人才是其中的“智慧大脑”。《方案》提出,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为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产业链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结合农村“双创”,鼓励乡村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

《方案》还提出实施江门市“百员带千社”行动,建立“专职+兼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各县(市、区)培育配备县级辅导员,各镇(街)分别配备2名辅导员。此项创新工作将有序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同时,《方案》提出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从2025年起,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800万元,对在江门市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政策给予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最高达200万元;深化“征信链+三资平台”的增信促融模式,畅通信贷资源流入途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促融。

相关附件:
./t970208_mo.html